符合
FCC
本產品已按照
FCC 規則第 15 章的規定進行測試,證實符合 B 類數位式裝置的規格。這些限制規定的
宗旨,是為了針對在住宅區安裝時所造成的有害干擾,提供合理的保護措施。此設備會產生、使用並散
發射頻能量。
如果不按照指示安裝和使用,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造成有害干擾。但是無法保證任一特定
安裝不會出現干擾。如果本設備確實會對無線電或電視接收造成有害干擾
(可透過關閉與開啟設備電源
來判斷
),建議使用者嘗試下列一種或多種方法來排除干擾:
●
重新調整接收天線的方向或位置。
●
增加本裝置與接收裝置之間的距離。
●
把本設備與接收器接在不同的電路上。
●
咨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或電視機技術人員。
注意
未經
HP 明確許可的印表機改裝或修改,可能會造成使用者喪失使用此設備的授權資格。
根據美國聯通訊委員會
(FCC) 規則第 15 部分有關 B 類數位式設備的標準,用戶必須使用屏蔽式
的介面纜線。
此裝置符合
FCC 規則第 68 部分的規定。此設備的背面有一張標籤,除其他資訊外,其中還包含 FCC
註冊碼此設備的響鈴約略數
(REN)。 請務必將此資訊提供給電話公司 (如果他們要求的話)。 REN 用於
確定可能連接至電話線路的裝置數量。
電話線路上過多的 REN 可能會使裝置在有來電時無法響鈴。 在
大多數
(但並非全部) 區域,REN 的總數不應超過五 (5.0) 個。 若要確定可連接至電話線路的裝置數量
(此由 REN 總數決定),請與電話公司聯絡,以確認呼叫區域的 REN 最大值。
此裝置使用以下的
USOC 插孔: RJ11C。
此裝置提供一個符合
FCC 規則的電話線及模組式插頭。 此裝置設計用於連接至電話網路,或者使用符
合第
68 部分的相容模組式插孔進行建築物佈線。 此裝置不能用於電話公司提供的投幣式電話服務。 與
共線電話服務的連接必須符合政府收費的規定。
如果此裝置會對電話網路造成損害,電話公司會提前通
知您需要臨時終止服務。
如果無法提前通知,電話公司將會儘快通知客戶。 另外,如果您認為有必
要,您也有權向
FCC 提出投訴。 電話公司可能會變更其設施、裝置、作業或程序,這可能會影響裝置
的作業。
如果遇到這種情況,電話公司會提前通知您,以便您能作必要的修改,以保證服務不被中斷。
如果在使用此裝置時發生故障,請參閱本手冊前面的號碼以獲得修理與
(或) 保固資訊。 如果該故障對
電話網路造成損害,電話公司可能會要求您從電話網路移除此裝置,直到該問題解決為止。
顧客可進行
以下維修:
替換裝置隨附的任何原始設備。 包括列印墨水匣、紙匣和紙槽的支架、電源線和電話線。
建議顧客在與本裝置連接的
AC 電源插座中安裝一個 AC 穩壓器。 這可避免當地雷擊與其他突波對裝置
造成損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