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ser safety statement
自
1976 年 8 月 1 日起,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所属的仪器与放射保健中心 (CDRH) 就开始对制造的激
光产品实施管制要求。所有在美国上市的产品都必须遵守此规则。
根据 1968 年的健康和安全辐射控制
条例,本打印机符合美国卫生与人类勤务处
(DHHS) 辐射性能标准,被定为“1 级”激光产品。
打印机内部产生的辐射已完全被保护内罩和外部机壳封闭,所以在用户正常操作的任一阶段,激光光束
不会逸出机外。
警告!
如果未按本用户指南中的规定而擅自使用控制器、进行调节或执行操作可能会使操作员
受到辐射。